第一章 商標管理總則
第一條 商標管理的目標 商標管理的目標是:通過正確運用品牌戰略和策略,不斷提高商標的信譽價值,爭創馳名商標,利用馳名商標推動產品開拓市場,參與競爭,發展生產,提高企業效益。 第二條 商標管理的策略 建立規范的商標管理制度;確保公司商標的顯著性、獨創性;確保商標國際國內注冊的及時性;確保商標依法正確使用;確保商標所指定的商品質量與創新;確保商品服務信譽;確保合理的廣告投入;確保商標專用權不容侵犯及其價值的不斷提升。
第二章 商標管理職能
第三條 公司辦公室是商標管理的主管部門,其職責是:
1、 負責制定公司商標管理的規章制度;
2、 負責公司商標的申請、注冊、續展、轉讓、評估、使用許可的審核;
3、 負責對印制前的商標標識物品的樣板進行審核;
4、 指導或參與公司解決商標被侵權及糾紛案的工作;
5、 負責商標的檔案管理、信息處理;
6、 提供商標專業知識咨詢服務及指導;
7、 負責與政府商標行政管理部門聯絡;
8、 負責有關商標的其它事項。
第四條 管理部門及有關企業職責
1、 負責保護公司商標專用權的義務;
2、 履行商標使用許可證合同中雙方約定的權利義務;
3、 有權對商標專用權的特許使用、有償許可使用提出建議;
4、 物流管理控制中心對公司委托印制的商標標識負責;
5、 各管理部門及所屬企業負責人對本辦法負有具體實施的責任。
第五條 公司將各管理部門、及所屬企業負責人對本辦法第四條的履行情況納入工作考評。
第三章 商標在行政運作中的管理
第六條 產品開發部門在新產品開發初期,必須同時考慮新產品商標的使用,并應根據國家商標局對商標的審核周期提前向辦公室申報商標注冊。
第七條 商標的申請、注冊程序 名稱提出——檢索——申請——初審公告——核準
1、 提出名稱 各相關部門、所屬企業向辦公室書面提出擬用商標名稱、圖案的申請報告。
2、 檢索 申請單位按照商標檢索要求,填寫商標名稱檢索表格,辦公室在十個工作日內向國家商標局進行名稱檢索,并在三個工作日內將結果反饋申請單位。
3、 注冊申請與核準注冊 申請單位應根據名稱檢索結果作出是否注冊商標的決定,對需要商標注冊的文字、圖形、組合文字圖形按要求填寫商標注冊申請書,并提交十一份圖樣(圖樣應在10*10—5*5范圍內)。在接到申請的十五個工作日內,辦公室完成對申報文件進行初步核對及向國家商標局提出商標注冊申請。
辦公室在接到國家商標局的商標受理通知書后,將在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商標注冊申請單位。
第八條 辦公室應根據公司的經營戰略需要,按國際商標注冊的規則辦理境外商標注冊。
第九條 為避免注冊商標在相關類別被他人搶注,各商標設計部門應重視聯合商標、防御性商標的設計與注冊。
第十條 商標設計日起至國家商標局對申請注冊的商標發布初審公告之日止,為公司設定的商業秘密保護期。
第十一條 所屬企業需自行注冊商標的,可參照本辦法自行辦理商標注冊手續。商標核準注冊后,報辦公室備案。
第十二條 商標的補正、修正、異議、復審、爭議、變更、續展、
1、 補正、修正
對經審查不符合要求的商標注冊申請,國家商標局將向公司發出《審查意見書》,辦公室在接到意見書后的兩個工作日內反饋商標注冊申請單位,申請單位應在五個工作日內按通知要求給予補正、修正。
2、 異議
異議分為以下兩種情形:
一是公司認為他人經商標局初步審定的商標與公司在同一種或類似的商品類別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且不滿三個月的,應及時向商標局遞交《商標異議書》;
二是他人對我公司申請并經商標局初步審定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將要求我公司在規定期限內簽辯。公司在收到通知后兩個工作日內反饋商標注冊申請單位,申請單位應在五個工作日內擬就答辯意見并送交辦公室,辦公室接到意見后三個工作日內遞交國家商標局。
3、 復審
辦公室在收到國家商標局駁回公司商標注冊申請而發給的《駁回通知書》或者因異議而發給的《異議裁定書》時,應在兩個工作日內反饋商標注冊申請單位,申請單位如不服的,應在五個工作日內提出相關意見,辦公室在接到意見后三個工作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遞交《駁回商標復審申請書》或《商標異議復審申請書》,其他有關商標復審程序均依上一款規定執行。
4、 爭議
公司注冊商標與他人注冊商標因相同或近似并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的,且一方注冊商標注冊不到一年,辦公室應按爭議程序處理商標爭議案件。
5、 注冊不當商標的處理
公司認為他人注冊商標不當的,由辦公室組織轄內有關部門研究處理意見,并向商標評審委員會遞交《撤銷注冊不當商標申請書》;對他人認為公司商標注冊不當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撤銷的,辦公室將組織有關部門在規定期限內進行答辯。
6、 再復審
公司應充分運用法律賦予的權利,對商標評審委員會有關駁回復審、爭議、撤銷注冊不當商標等所作出的終局決定或裁定,在一年內依程序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再復審。
7、 變更
公司如因經營需要,變更注冊人名義、地址或法律規定其它注冊事項的,應由辦公室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向國家商標局提出變更注冊申請。
8、 續展
對需要續展的商標,在有效期滿前的六個月內,由辦公室向國家商標局辦理續展手續。
本條所列各項工作,如遇特殊情況應及時交辦。
第十三條 商標的信息處理
辦公室應經常與政府商標管理部門保持聯系,接受專業指導,掌握商標政策法規,了解商標信息,提高商標管理水平。定期查閱《商標公告》,及時發現與公司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申請商標并作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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